中小微企业贷款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(社会自然人,以下简称借款人)发放的,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。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: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,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;小企业主支持的主要行业:制造业。
一、企业要求:
1.符合国家的产业、行业政策,不属于高污染、高耗能的小企业;
2.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,没有不良信用记录;
3.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,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,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;
4.有必要的组织机构、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,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,合法经营,产品有市场、有效益;
5.具备履行合同、偿还债务的能力,还款意愿良好,无不良信用记录,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;
6.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,素质良好、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;
7.企业经营情况稳定,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(含)以上,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,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、毛利润为正值;
8.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;
9.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;
10.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。
二、企业贷款所需材料:
1.基础材料:
抵押人和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
2.相关信用资料:企业基本信用报告,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详版征信
3.资产证明: 抵押物房本、 其他不动产证、村证、拆迁协议、购房合同、行车本
4.公司材料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、法人简历、企业主要荣誉证书、公司章程
5.财务方面的资料:
夫妻一年流水,对公账户一年流水,近两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
6.经营材料:经营上下游合同、场地租赁合同、销售收入明细账、成本费用明细账、库存单等相关票据